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1)需要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也就说无过错方需要以离婚作为提起损害赔偿的首要条件条件。(2)同时要满足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姻关系确实被解除的结果条件,若法院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过错方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根据上述五种情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1)假如无过错方不认可离婚,也不基于法律规定的五种情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但过错方的行为符合五种情形并致使双方感情破裂最后被法院判决离婚,那样无过错方可以就此项请求单独提出诉讼。(2)无过错方在一审时并未基于五种情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赞同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一)》第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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