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被暴力抢夺、藏匿或者目睹爸爸妈妈一方对另一方推行家庭暴力的,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关键字
未成年人 暴力抢夺 目击者 未一同生活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蔡某与唐某某(女)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婚生子蔡某某由唐某某抚养,蔡某不服提起上诉,并在上诉期内将蔡某某带走。后该案二审保持一审判决,但蔡某仍拒不履行,经多次强制实行未果。
2023年4月,经法院、心理健康咨询师等多方一同努力,蔡某将蔡某某交给唐某某。蔡某某因与妈妈分开多日极度缺少安全感,自2023年5月起同意心理治疗。
2023年5月,蔡某到唐某某处需要带走蔡某某,唐某某未予准许,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蔡某不考虑蔡某某的哭喊劝阻,殴打唐某某并导致蔡某某面部受伤。蔡某某因此次抢夺事件身心遭到很大伤害,情绪不稳,害怕上学、外出,害怕被蔡某抢走。为保护蔡某某人身安全不受威胁,唐某某代蔡某某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裁判理由及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察觉得,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与常常性谩骂、恐吓等方法推行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蔡某某在爸爸妈妈离结婚以后,经法院依法判决,由妈妈唐某某直接抚养。蔡某在探望时使用暴力方法抢夺蔡某某,并当着蔡某某的面殴打其妈妈唐某某,对蔡某某的身体和精神导致了侵害,是家庭暴力。故依法裁定:1、禁止被申请人蔡某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邮件等方法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蔡某某及其有关近亲属;2、禁止被申请人蔡某在申请人蔡某某及其有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常常出入场合的肯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蔡某某及其有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典型意义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行为不只侵害了爸爸妈妈另一方对子女依法享有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而且紧急损害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应当坚决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不能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法争夺抚养权。本案中,孩子先是被暴力抢夺、藏匿长期没办法与妈妈相见,后又目睹爸爸不考虑劝阻暴力殴打妈妈,自己也因此连带受伤,产生紧急心理创伤。尽管爸爸的暴力殴打对象并非孩子,抢夺行为亦与典型的身体、精神侵害存在差别。但考虑到孩子作为目击者,其所遭受的身体、精神侵害与爸爸的家庭暴力行为直接有关,应当认定其为家庭暴力行为的受害人。人民法院在充分听取专业职员剖析建议基础上,认定被申请人的暴力抢夺行为对申请人产生了身体及精神侵害,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安排心理辅导师对申请人进行长期心理辅导,对审理类似案件具备借鉴意义。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