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罪认罚后可以无罪辩护吗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后,仍然可以做无罪辩护。这是由于在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的职责就是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处罚、免于处罚的辩护建议。
即便被告人已经认罪认罚,这仅是从轻处罚的情节,辩护律师依旧可以依据此情节进行辩护。换言之,认罪认罚并不剥夺被告人同意无罪辩护的权利。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也并未对此进行限制,它仅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于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应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
2、认罪认罚是不是减轻刑罚?
法律快车提醒,认罪认罚可以在一定量上减轻刑罚。
1.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我们的罪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罪名没异议,并签署具结书。
2.认罚则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建议判处的刑罚类型、幅度及刑罚实行方法均没异议。
3.积极退赃、退赔,主动缴纳罚金,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也是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罚的要紧标准。
4.对于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明确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假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备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并且认罪认罚的,那样依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害处程度,应当减轻处罚。
3、何时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
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规范的状况主要包含以下几种:
1.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患者时,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
2.假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那样也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
3.假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事实上不构成犯罪,那样显然不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
4.假如存在其他不适合适用的情形,譬如案件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关注度极高或者存在其他紧急违法情形等,同样不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
这类规定确保了认罪认罚从宽规范的公正性和适用性,预防了其在不适合状况下的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