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案件应提供的证据离婚案件:①婚姻关系证明;②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③子女状况的证明材料;④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假如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⑤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⑥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⑦一方以不可以再生育为由需要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⑧过去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抚育案件:①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抚育义务的证明材料;②属离结婚以后的子女抚育纠纷,应提供离婚证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③有关双方经济收入及抚育能力的证明材料。扶养案件:①原、被告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②原告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情况及身体情况的证明材料;③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赡养案件:①原、被告之间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据材料;②原告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情况及身体情况的证明材料;③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④需要解决住房的,应提供双方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⑤需要变更赡养费的,应提供原承担赡养费数额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收留案件:①原、被告之间存在收留关系的证明材料,公证收留应提供公证书,协议收留应提供协议书,事实收留应提供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材料;②养子女系未成年人的,应提供其出生证明或户口簿,与送养人的名字、住址;③在解除收留关系时需要补偿收留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应提供所支出成本的证据;④养爸爸妈妈需要养子女赡养的,应提供双方的经济情况的证明材料;⑤有一同财产的应提供一同财产的清单,一同财产为房子的还应提供房子产权证明,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⑥居住公房的应提供出租关系的证明材料。解除同居关系:①双方同居关系的事实证据;②生有子女的应提供子女生的证明材料;③财产清单(参照离婚财产清单填写)。非婚生子女、弃婴确认生爸爸妈妈:①医院出生证明,亲子鉴别报告;②单位、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③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证明。监护权纠纷:①监护权的有关证明,法定监护关系须提供户口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指定监护须提供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书面或口头指定监护的证据;②被监护人身体、财产状况的证据材料;③被监护人系精神患者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获得有关帮助请咨询德宏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