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企业的债权人,近期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一项决议:债权人可以把债权转为股权。请问熟知公司法这一块的达达,债权转为股权这一行为,会对债权人带来什么法律风险!我只了解假如公司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话,债权优先偿还!
通常来讲,债转股对债务公司来讲有吸引力。由于债权兑付具备刚性,以法律为强制后盾。但股东能否分取股利则取决于企业的经营情况和分红政策。最大的法律风险就是,债转股完成后,亏损公司不必向新股东(原债权人)支付红利,而债权人的身份转换成股东后又不可以退股且非常难将股份出售出去,容易陷入进退维谷的两难境地。
所以,对于题主来讲,第一要看这家公司是在什么状况下作出的债转股决议。假如公司经营情况好,进步前途远大,为了达成增资扩股、了结债务、重组公司、减少资产负债率等目的而推行的商业债转股,当然对债权人来讲是个机会,将来既能够享受分红也可以有机会参与公司营运管理。但假如公司是在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濒临破产的状况下推行债转股的话,题主恐怕要考虑了解了。
假如题主的债权有相应的抵押、质押或有达成可能的保证担保的话,不必转成所谓的股权深陷下去,赶快达成债权落袋为安。
假如没各类担保而公司又实在无力偿债,那就只能死马当成活马医,转成股权试试看看了,或许公司会有被回收、重组等利好处境,可能也可以枯木逢春、咸鱼翻身了呢。总之,债转股时,债权人需慎之又慎!
附:《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成本和共益债务后,根据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薪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成本,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保成本,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成本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需要的,根据比率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职员的薪资根据该企业职工的平均薪资计算。
我建议从以下三个层面考虑这个问题:>第一,这个企业是不是值得转股。重点是考虑这个企业运行是不是规范、进步前景、盈利能力、商业模式、管理层品行等。第二,转股法律风险。(1)转股后,你第一丧失了需要公司清偿本息的权利;(2)转股后,虽然你在法律上获得股东权利,但假如你是小股东且这个公司运行不规范的话,或许会发生如下情形:A.该公司长期不开股东会,你就没办法行使股东权利;B.大股东或实质控制人通过关联借款、往来款的形式长期免费占用公司资金,不建议分红,你就事实上丧失了分红的权利;C.公司管理层阻挠你查询公司账簿,你就无从知道该企业的实质运营状况。最后,假如决定转股的话,还要考虑转股计算方法的问题。
非上市企业的转股,可以考虑债权总额/每股净资产的计算方法(譬如你有100万债权,该公司每股净资产3元,你可以获得33.34万股股权),当然也可以协商其他方法,但要争取较大的股权份额。
你说得对啊,还有不少风险,当然事实上也是机会。作为债权有固定的利率收益,但作为股权,你就祈祷这个公司是否会分红吧。作为股东你也有了股东权,可以投票,可以申请查阅公司账簿等等。但,对于一个经营不善已经失去盈利能力得公司,这又有哪些好处?我看你还是好好知道这公司经营有没好转得可能,不然你就等着公司破产吧,公司破产股东就什么都捞不到了。
债权转换为股权,债权人就是不再是债权人了,而是股东,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风险。
债转股之前,企业要为负债按期偿还利息与按约定偿还本金,在企业破产的状况下,企业剩余资产在给付劳动报酬之后优先偿债,资金的价值损失风险相对较小;债转股之后,对债权人还说,债权变股权,可以享受分红,或者借助差价买卖获利。对于企业来讲,负债变所有者权益,没按期偿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义
务,并且分红重压较小,一般是公司政策(法律是不是有强制性分配股息的规定,待查)。楼上说得对,这是典型的“央妈”对央企、国企的照顾,显著减少企业的偿债负担和财务风险。作为股东,笼统的说,得承担企业价值减少的风险,如经营不善、市场变化等致使的公司市值、固定资产、商品的跌价、减值等。
一般发生于国有银行持有些国企债务,股份一般也不会由银行一直持有,而是转卖给市场上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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