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A公司系电商交易网站PDD的经营者,提供该平台以供企业上货销售。B公司入驻该平台并开设一家名为C数码电器专营店(以下简称C专营店)的门店。2022年8月1日,滕某通过该平台在C专营店购买迷你小电锅一个,收货后,滕某称在用过程中,小电锅有漏电问题。8月8日,滕某联系C专营店客服反映问题并需要退货退款,客服表示赞同并向滕某发送了退货地址,但滕某未将小电锅退回。中秋节,滕某第三联系C专营店客服需要补寄开关并附带更换说明和工具,客服表示赞同,遂向滕某发送说明书并补寄了开关。9月9日,滕某又联系C专营店客服,表示工作繁忙未更换开关,小电锅仍存在漏电问题并需要赔偿。9月十日,滕某联系PDD官方客服反映问题,PDD官方客服向滕某推送消息:关于你反馈的触电问题,大家核实到有效,存在水平问题,可以支持你申请仅退款与50元补偿策略。后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建议。
滕某觉得,其所购产品无使用详解书,也无相应生产合格证等信息,且在多次用中存在漏电状况,鉴于PDD平台认同案涉电器存在水平问题,遂诉至法院,需要A公司所经营平台停止销售B企业的问题商品并需要二公司赔偿500元。案件审理过程中,A公司错误将梁某的信息提供为销售案涉产品经营者的信息,滕某亦依据A公司提供的信息,撤回了对B企业的起诉,改将梁某列为本案被告。
裁判结果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查明A公司错误提供C专营店经营者的登记信息。后经法院庭外组织调解,A公司向滕某赔付500元并即时结清,滕某申请撤回起诉。
典型意义伴随互联网的进步,现代社会步伐的加快,网上购物渐渐成为大家平时消费的一个要紧途径,本案是典型的网上购物侵权损害赔偿问题。滕某作为买家,从其用商品的体验和与客服交流的内容,其有充分理由觉得所购商品水平不合格,经营者未举证证明产品水平合格,滕某有权需要赔偿。
《中国买家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中的“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字、地址和有效联系方法”“采取必要手段”都是平台的一种监管义务。A公司作为电商交易网站的开办者和管理运营者,对于借助其平台向买家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负有肯定的审察、监管责任。发生消费纠纷时,平台有义务向买家提供经营者身份、资质的真实信息并积极帮助买家维权,不可以提供的,买家可以需要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特定条件下的先行赔付是法律为维护买家权益而确定的最低标准,法律鼓励互联网交易网站提供者采取更有益于买家的做法。
本案中A公司未向滕某正确提供销售者的登记信息,致使滕某错误觉得梁某系C经营店经营者并将它列为被告,不利于买家权利的行使。经法院庭外组织调解,双方握手言和,不只体现了平台的责任担当,更充分保障了买家的合法权益。这同时也提醒买家应提升商品辨别意识和辨别能力,在消费过程中注意留存证据,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广大商户也应依法诚信经营,保证商品水平,一同打造安心、放心、快乐的互联网购物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