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订立有什么需知
1、劳动合同订立的定义与原则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1.合法原则
2.公平原则
3.平等自愿原则
4.协商一致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2、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
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资格需要
1.劳动者需年满16周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
1.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址、职业风险、安全生产情况、劳动报酬,与劳动者需要知道的其他状况。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能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能需要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劳动者的义务
用人单位有权知道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有关的基本状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3、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书面形式及需要
1.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公告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公告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质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薪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公告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1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薪资补偿,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例外状况
作为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书面形式的例外状况,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4、劳动合同的种类
固按期限劳动合同
固按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赞同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按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第一次实行劳动合同规范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按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劳动法》规定的情形的,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生效,具备法律约束力。除非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生效有特殊约定,如约定须经公证或鉴证方可生效的劳动合同,其生效时间开始于鉴证、公证手续办理完毕之日。
无效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了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觉得无效的劳动合同。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方法或者乘人之危,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我们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存在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没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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