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再婚夫妻一同财产怎么样认定
1.再婚夫妻一同财产的认定主要依据双方的约定及法律规定。依据《民法典》十九条的规定,再婚夫妻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结婚以前及结婚以后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一同所有。
这种约定应当使用书面形式,以确保其法律效力。假如双方财产较多或结婚以后收益较大,建议进行财产公证,以进一步明确财产归属,降低将来可能产生的纠纷。
2.在没特别约定的状况下,再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视为夫妻一同财产。
这包含但不限于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常识产权获得的经济利益、从事承包或出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与其他合法所得。
3.对于复员、转业军人在结婚时间达到肯定年限后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也应视为夫妻一同财产进行分割。
2、再婚夫妻离婚财产怎么样分割
再婚夫妻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应遵循《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确保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同时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并有益于生产和生活。
在具体分割时,应考虑以下原因:
1.假如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且双方无争议,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置。但应该注意的是,避免法律的约定是无效的。
2.对于夫妻一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依据生产、生活的实质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状况,具体处置时也可以有所差别。比如,是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3.在分割过程中,假如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用的结婚以后所得财产相差悬殊,差额部分应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4.对于已登记结婚但尚未一同生活的夫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一同财产,具体处置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目等状况合理分割。
5.假如一方结婚以前个人所有些财产在结婚以后由双方一同用、经营、管理,经过肯定时间(如房子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一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快车提醒,但在实质操作中,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一同财产很难确定的,倡导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