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所有合同必须具备的条约。没标的,合同不可以成立,合同关系没办法打造。
合同的类型不少,合同的标的也多种多样:
1.有形财产。有形财产指具备价值和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依不一样的分类有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类型物与特定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货币与有价证券等。
2.无形财产。无形财产指具备价值和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商成就。如商标、专利、著作权、技术秘密等。
3.劳务。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就的劳动与服务。如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运输行为,保管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行为,同意委托进行代理、居间、行纪行为等。
4.工作成就。工作成就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如承揽合同中由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就,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技术开发合同中的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等。
合同对标的的规定应当了解了解、准确无误,对于名字、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都要约定得细致、准确、了解,预防差错。尤其是对于不容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就等更要尽量地描述准确、了解。订立合同中还应当注意各种语言、方言与习惯称谓的差异,防止麻烦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