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推行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被宣告死亡的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同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推行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3.财产的返还。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根据民法典获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组织,应返还原物,原物没有的,给予适合补偿。但如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获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状况使别人被宣告死亡而获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付导致的损失予以赔偿。
4.有关人身关系。
死亡宣告让人民法院撤销,如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假如其配偶再结婚以后又离婚或再结婚以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能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别人依法收留,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赞同而倡导收留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留人和被收留人赞同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