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时效与诉讼时效是什么关系
以劳动争议案件来看,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时效视为等同于仲裁时效,即劳动者超越了仲裁时效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就丧失了胜诉权。假如用人单位倡导劳动者超越诉讼时效,劳动者又无诉讼时效暂停、中断理由的,便大概被驳回其诉讼请求。
事实上,依据国内《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仲裁程序是诉讼程序的势必前置程序。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了解或者应当了解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他们当事人倡导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他们当事人赞同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可以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暂停。从暂停时效是什么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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