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2、4、第七条规定,
(一)交通肇事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1.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 导致公共财产或者别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4.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而驾驶的;(5)紧急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肇事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是“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1. 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 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 。导致公共财产或者别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三)单位主管职员、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机动车承包人指使、强令别人违章驾驶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具备第(一)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