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些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按份共有人的权利
1.按份共有人根据预先确定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用和收益的权利。但对共有财产的用法,应由全体共有人协商决定。按份共有人死亡将来,其份额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或受遗赠人获得。
2.按份共有人有权处分我们的份额。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一个共有人有权需要将我们的份额分出或者出售。
3.优先购买权。为预防某一按份共有人出售其份额导致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害,共有人供应其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但共有人对依据共有份额获得的收益的处分,则没有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的问题。
共有财产的处分应当经过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赞同;
共有份额的处分,按份共有人单独有权处分,要公告其他共有人,由于其他购买人有优先购买权;
共有收益的处分,完全由共有人自主决定,与其他共有人没任何关系。
按份共有人的义务
共有财产是全体共有人所有,处分共有些不动产或者动产与对共有些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一同共有人赞同。一个或几个共有人未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赞同,擅自对共有财产进行法律上处分的,对其他共有人不产生法律效力,除非其他共有人事后追认,假如如此的行为使得第三人可以善意获得的,第三人可以善意获得该所有权,其他共有人可以追究无权处分共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对共有人的处分不可以等同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共有物的管理除去处分行为以外,还包含保存行为。
保存行为:共有人的保存行为可以单独为之。所谓保存行为,是指保全共有物物质上或权利上利益的行为,譬如说,共有物的修缮。因为这种行为只能给共有人带来利益,因此可以单独进行,无需经过赞同。
对共有物的管理成本与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根据约定;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按份共有人根据其份额负担,一同共有人一同负担。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含按份共有和一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些不动产或者动产根据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些不动产或者动产与对共有些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作用与功效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一同共有人赞同,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零二条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成本与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根据其约定;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按份共有人根据其份额负担,一同共有人一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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