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律商网

律商网

律商网 > 债权债务 >

不当得利的定义特点是什么

www.fpgsrc.com 2025-04-09 债权债务

不当得利的定义特点是什么

不当得利的定义

没合法依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依据而被确觉得是因致别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获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获得,不是因为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因为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导致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不当得利的特点

1、双方当事人需要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2、受益人获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需要有因果关系。

3、受益人获得利益没合法依据,即既没法律上、也没合同上的依据,或曾有合法依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依据。

受益人在得知我们的受益没合法依据或得知合法依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假如期望可以使用方法律维权,建议你可以进行华律网在线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会为你解答问题,准时合法的保护你的权益。

Tags:

债权债务热点
债权债务知识
热门城市
安徽律师 北京律师 北海律师 长春律师 长沙律师 成都律师 大连律师 东莞律师 大理律师 福建律师 福州律师 广东律师 广西律师 贵州律师 贵阳律师 广州律师 河北律师 河南律师 湖北律师 湖南律师 海南律师 合肥律师 杭州律师 吉林律师 江苏律师 江西律师 昆明律师 辽宁律师 兰州律师 宁夏律师 南京律师 南宁律师 青海律师 上海律师 山西律师 山东律师 四川律师 陕西律师 沈阳律师 苏州律师 深圳律师 天津律师 唐山律师 无锡律师 威海律师 武汉律师 厦门律师 西安律师 云南律师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