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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种情况下借条无效?

www.gfklj.com 2025-04-20 债权债务

那种情况下借条无效?

1.合同当事人没缔约能力;

2.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请知规定;

3.合同违背公序良俗;

4.合赞同思表示不真实;

5.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别人合法权益。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推行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推行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商、精神健康情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推行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赞同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公告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公告的方法作出。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推行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不真实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置。

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推行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方法,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推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推行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推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他们了解或者应当了解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方法,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推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借助他们处于危困状况、缺少判断能力等情形,导致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了解或者应当了解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了解或者应当了解撤销事由之日起九10日内没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了解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我们的行为表明舍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致使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别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获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可以返还或者没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他们由此所遭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根据其规定。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

Tags: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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