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踪职员如何报案
对于失踪职员的报案,最直接的方法是直接去派出所报警。然而,报案的受理状况会依据失踪职员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所不同。
假如失踪职员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他们有权决定我们的去留行踪,这是公民的民事权利,因此当地派出所或许会不同意报案。但有两种特殊状况例外:
1.失踪职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虽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有证据表明其有遇见危险的可能性。在这两种状况下,当地派出所需要同意报案,不然就涉嫌违法。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有关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同意。
2、失踪职员多少年将来可以宣告死亡
失踪职员下落不明满四年后,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这一规定是基于《民法典》第四十六条所明确的内容。
1.若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达到了四年这一期限,其配偶、爸爸妈妈、子女等利害关系人便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
2.若该自然人因意料之外事件而下落不明,并满足下落不明满二年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同样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
3.值得注意的是,若因意料之外事件下落不明,并且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存活的,申请宣告死亡则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4.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申请宣告死亡的失踪期间则适用四年的规定。法律快车提醒,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是从自然人音讯消失之次日起开始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