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分公司成本有什么需要
设立分公司有以下成本需要:
1.申请登记成本:依据有关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分公司时,需要缴纳肯定的登记成本,具体数额依据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而定。
2.材料筹备成本:设立分公司需要提交一系列文件,如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企业的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这类文件的筹备可能涉及打印、复印等成本。
3.营业场合成本:分公司需要有一个固定的营业场合,这或许会涉及出租或购买场地的成本,与有关的装修和布置成本。
4.虽然成本方面没具体需要,但设立分公司还需考虑其他潜在本钱,如职员招聘和培训成本、运营初期的市场发展成本等。
2、公司注销需满足什么条件
法律快车提醒,公司注销是指公司因各种缘由需要终止其法人资格,并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的过程。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公司注销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且未通过修改章程存续,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解散情形出现。
2.公司清算组已完成清算工作,包含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告和公告债权人、清偿债务等。
3.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并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4.公司没有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纠纷。
5.已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等。
满足以上条件后,公司清算组可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3、公司强制清算申请条件
申请公司强制清算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已解散:这是申请强制清算的首要条件,包含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缘由致使的解散。
2.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故意拖延清算:公司在解散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若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或故意拖延清算,则可能损害债权人或股东的利益。
3.存在其他违法清算行为可能损害债权人或股东利益:除去故意拖延清算外,还可能存在其他违法清算行为,如清算组成员借助职权谋取私利、隐匿或转移公司财产等。
4.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在满足以上条件的状况下,债权人或股东有权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5.公司未提出异议:在债权人或股东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后,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若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则法院将裁定受理强制清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