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内,因工作缘由遭到事故伤害的之剖析如下:
包含职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或者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与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
既包含用人单位可以对从事平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的地区,也包含职工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所涉及的单位以外的有关地区,还包含职工因工作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有关的工作场合之间的合理地区。
既包含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合内,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直接遭受的事故伤害,也包含在工作过程中职工临时解决合理必需的生理需要时因为不安全原因遭受的意料之外伤害。职工因参加用人单位安排或者组织的文体活动遭受伤害的,应视为因工作缘由遭到事故伤害。
引使用方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