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米旺咨询关于离婚的问题:我和老婆于2000年结婚,领了结婚证,并已经生育一女。但我和老婆是是近亲结婚,大家是同一个姥爷,她的妈妈和我的妈妈是亲姐妹。目前大家的感情已不可以再维系下去,双方想离婚。但结婚证已被撕掉。请问象大家如此的无效婚姻需要去办理离婚手续吗?是否只须有一份协议就能了?具体要如何去操作呢?
王学海律师回话:
根据《婚姻法》第七条的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情形之一。根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是无效婚姻。结婚证被撕掉不可以等同于婚姻关系被撤销。你们可以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形成一份协议,然后履行撤销婚姻关系的程序,而不是离婚登记程序。
一是依法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婚姻无效的申请,依行政程序确认婚姻无效,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撤销婚姻登记,做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决定。
二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之诉。依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婚姻无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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