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推行。《劳动合同法》在法律高度确立了用人单位的特权。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知道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有关基本状况。
[案情]
1、《劳动合同法》推行后单位老职员板凳将坐得更稳当。不过,在这之前,老职员有时会被单位无情解聘。张先生是某企业的聘用职员,已在公司工作多年。公司和他签的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别人续约。
事实上,一些企业已在悄悄裁员或解约。一家私人企业的职员反映,他在该单位打工3年多,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近来单位对一些合同还没有到期的职员也屡屡挑刺,不是说职员上班开小差,就是说常常迟到,或是工作有问题。现在,该单位只有两位骨干职员仍然在岗,其他都被陆续辞退。
据悉,现在企业的裁员怪招颇多,譬如一些企业会以单位不景气为由,叫你回家休息,只发待岗薪资,叫人不能辞职;也可有加强考核,一旦明确裁员计划,职员就算在有丝毫的纰漏和失误,都极大概变成为重大违规违纪现象,从而成为被辞是什么原因和借口。在《劳动合同法》的推行前,一些用人单位出于“避免风险”与本钱原因的考虑,开始辞退职员,以职员进行“大换血”。
2、王某以港人身份在中国大陆开设茶叶连锁经营、企业门店,各种奖牌高挂、职员多数来自贫困山区。近五年来,都没给职员定立劳动合同,老板以港商身份,并不履行原《劳动法》有关条文,职员要用则用,不需要则走,老板一人说了算,作为王某的企业就是一个较典型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