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欠债另一方有义务还吗
夫妻欠债,另一方的偿还义务主要取决于债务的性质:
1.假如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平时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那样这是夫妻一同债务,另一方确实有义务偿还。
2.假如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平时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法律快车提醒,则不是夫妻一同债务,另一方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3.假如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一同生活、一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一同意思表示,那样该债务仍可能被认定为夫妻一同债务,另一方则需承担相应责任。
2、夫妻一方丧偶后的债务是不是要还
夫妻一方丧偶后,对于债务的偿还问题,需要依据债务的性质与继承状况来确定:
1.对于夫妻一同债务,存活一方应当承担清偿责任,由于这种债务是夫妻双方一同承担的。
2.对于死亡一方的个人债务,存活配偶在继承死亡者遗产的范围内,需要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这是由于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也继承了被继承人的债务。
3.假如存活配偶舍弃继承死亡者的遗产,那样就无需承担清偿责任。
这一原则在《中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一)》第三十六条中均有明确规定。
因此,在处置夫妻一方丧偶后的债务问题时,需要明确债务的性质与继承状况,以便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