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强制实行唯一住房会被拍卖吗
法院强制实行唯一住房时,假如被实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其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该住房同样可以被实行。
1.在实行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被实行人的实质居住需要、家庭经济情况与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以确定是不是对该唯一住房采取拍卖等手段。
2.若被实行人的唯一住房面积过大、价值过高,明显超出了其及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需要,那样法院在保障其基本居住权的首要条件下,大概对该住房进行拍卖以清偿债务。
法律快车提醒,在实行前,法院一般会给予被实行人肯定的宽限时,以促进其自行解决居住问题。
2、唯一住房实行的法律规定
关于唯一住房的实行,国内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实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指出,在资金债权实行中,若符合特定情形,被实行人以实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保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子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类特定情形包含:
1.对被实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可以保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子;
2.实行依据生效后,被实行人为逃避债务出售其名下其他房子;
3.申请实行人根据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实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子,或者赞同参照当地房子出租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子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