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有哪些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两种在毕业生求职及就业过程中起着不同用途的书面协议。
1.从性质上看。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正式法律文件。
就业协议,则更多地是在毕业生求职阶段,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一同参与的一种协议,旨在保障毕业生顺利就业及各方权益。
2.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在主体上存在显著差异。
就业协议的主体包含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找法网提醒,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是协议的主要参与者,而学校则作为一个监督与保障的角色,确保就业工作的有序进行,验证毕业生的真实信息。
劳动合同的主体则仅限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方,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签订的。
3.在内容方面,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同样存在明显不同。
就业协议主要规定了毕业生的基本状况、就业意向、用人单位的接收意愿与学校的派遣计划等。这类内容更多地是围绕毕业生的求职及就业安排进行设定。
劳动合同则需要明确包含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与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必须具备条约。
这类条约是法律对劳动合同的基本需要,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
4.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签订时期也不同。
就业协议一般在毕业生毕业前签订,作为求职阶段的一种保障;
劳动合同则需要在毕业后,当毕业生正式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时方可签订。
这也体现了两者在不同阶段的不同用途。
5.从效力上看,就业协议在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随即失效,不可以替代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