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厦门的一家公司上班,前不久请假回老家应征。回公司后,我发目前发薪资时,公司扣了我的基本薪资。而据我知道,对于回家应征者,是不可以扣基本薪资的,所以我觉得企业的这种做法不合理。请问,我如何办?
解答:依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与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薪资。公民依法应征服兵役是公民的法概念务,也可以觉得是公民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所以对于回家应征服兵役期间而导致不可以正常上班的,用人单位仍然应当支付薪资。因此企业的行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建议你与公司进行协商,假如协商不成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