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在履行合同义务时致其损害赔偿
浙江的偷窃罪量刑标准遵循宽严相济的原则,并依据犯罪的具体状况来确定刑罚。以下是一些具体的量刑指导原则和标准:
量刑指导原则:量刑应当基于事实和法律,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与对社会的害处程度。同时,量刑既要考虑犯罪的轻重,也要考虑被告人应负的刑事责任大小,以达成罪责刑相适应。
量刑起点:依据不同状况,可以在以下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偷窃的,入户偷窃的,携带凶器偷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有其他紧急情节的,可以在三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有其他特别紧急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增加刑罚量: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参考偷窃数额、次数、方法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特殊情形:对于多次偷窃、入户偷窃、携带凶器偷窃、扒窃等情形,没数额限制。而对于曾因偷窃受过刑事处罚、一年内曾因偷窃受过行政处罚、组织控制未成年人偷窃等情形,"数额较大"的规范可以根据百分之五十确定。
从严惩处:对于情节紧急、性质恶劣的偷窃犯罪,尤其是严重干扰人民群众安全感的重大偷窃,要依法从严惩处,充分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