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我如何办?用人单位无理由解除合同,是法律咨询时很容易见到的问题,但还是有不少人不知该任何应付,不了解如何倡导我们的权利今天就由记者为你解答~“第一应该知道什么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是适当的”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②紧急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规范;③紧急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导致重大损害的;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劳动者本人: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可以从事原工作也不可以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②劳动者不可以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职位,仍不可以胜任工作的;③企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得原合同没办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可以就变更合同达成此协议的。
(3)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裁员的形式解除企业劳动合同,但需要符合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发生紧急困难,确需裁员的条件。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劳动者也可以自行解除合同”
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通常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预告用人单位;
(2)试用期内,提前3日公告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在以下状况下,可公告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未根据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的;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用欺骗、胁迫方法或乘人之危,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依据这类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假如用人单位一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公告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还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赔偿。
3. 用人单位经济补偿的规范/“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参照上文”
1.经济补偿的规范:
(1)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规范向劳动者支付;(例:假如工作满四年,单位则需要支付四个月薪资的补偿金)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
(4)劳动者月薪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规范按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低于十二年(所称月薪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资);
(5)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除经济补偿外,需补缴社保;
(6)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资;
(7)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薪资。
4.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与赔偿
1、法律明确规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能根据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风险作业的劳动者没有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察看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未满足时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条件参照上文)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正确程序:
1.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公告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薪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事先将理由公告工会(应当注意的是,假如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薪资,则用人单位无须提前30日书面公告劳动者本人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建议后,裁减职员策略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如出现以上状况,视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以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参照上文,赔偿金为补偿的两倍)。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