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夫妻中一方为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状况也不在少数,那当这种夫妻要离婚该如何解决?
网友咨询:
夫妻一方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如何提起离婚诉讼
律师解答:
夫妻一方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后,另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需要撤销其监护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
变更后的监护人可以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方提起离婚诉讼:
(1)推行紧急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没办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别人,致使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况;
(3)推行紧急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律师补充:
被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的处置如下:
1、宣告程序是首要条件。在离婚诉讼程序中或离婚诉讼程序前,需要通过一个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特别程序,确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能力。并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怎么样认定问题,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当有符合规定的鉴别部门作出行为能力鉴别。
2、限制行为能力人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程序。被告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参与到诉讼中就存在一个法定代理人资格的变更问题。
3、实体方面。实体方面的问题主如果人民法院怎么分辨双方是不是应当离婚。
《中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需要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假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别人同居;
(二)推行家庭暴力或者虐待、丢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结婚以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第三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宪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