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的时候若没办法就离婚事情协商一致的话,则就容易产生离婚纠纷。这样的情况下要想离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诉。此时需要先确定好起诉的法院,以免案件不被受理。那到底离婚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呢?
1、通常情况下,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一般指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同的,由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以下状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居住地不同的,由原告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被告不在中国范围内居住;
(二)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三)被告被劳动教养;
(四)被告被监禁;
(五)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
3、下列状况适用离婚诉讼管辖特别规定:
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越一年的离婚案件管辖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越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越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常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