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条例讲解:第六条
第六条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约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根据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大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保监会在审批保险费率时,可以聘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可以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建议。
本条是关于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约费率拟定和审批原则的规定。
1、本条包含六层含义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不同区域、不同保险公司之间实行统一的保险条约。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约,即不一样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享有相同的保险保障、责任限额、赔偿标准和权利,应当履行同样的义务和需要,不一样的保险公司应当履行相同的责任和义务。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国家立法规定需要强制推行的险种,对投保双方的选择权都进行了肯定的限制,实行统一条约更有益于维护买家权益,使其无论选择哪家保险公司办理强制保险,无论在哪儿发生交通事故均能得到相同的保险保障。同时,保障的同质化也有益于保险公司之间加大合作,提升理赔效率,便捷买家。
为便于实行统一的保险条约,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可以代表保险行业拟定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约,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后,各公司可以用行业统一条约。
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不同区域、不同保险公司之间实行相同的基础费率。相同的基础费率是指同一用性质的同一车型机动车辆具备相同的风险保费。实行统一的基础保费有益于风险的分摊,有益于维护广大买家利益,也有益于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监督和管理。
同时,因为国内幅员辽阔,区域差异较大,保险公司之间的经营水平也不尽相同,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附加费率与风险修正系数实行差异化,即依据行驶地区、驾驶员性别、年龄、驾龄、安全驾驶记录等风险原因差异,与保险公司经营本钱差异原因,同一车型具备不一样的费率水平。具体表目前:
1.在不同区域之间实行差异化的费率浮动系数。因为国内不同区域的风险本钱存在着本质性的差异,同一车型在不同区域会有不一样的费率水平。致使这种差异的重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各区域经济进步水平不均衡致使赔付本钱差异较大。因为国内经济进步存在较大的差异,东部和西部之间、城市和乡镇之间,生活消费水平和薪资水平都存在较大差异,致使同一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在各地的赔偿标准也存在着显著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