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实务#问:什么是“离岸合同”和“在岸合同”?
答:从事国际业务的律师和商务人士会常常见到不少“离岸”(offshore)、“在岸”(onshore)的有关定义,譬如,离岸人民币、在岸人民币,离岸公司、在岸公司等。那样,什么是“离岸合同”和“在岸合同”呢?离岸、在岸的“岸”(shore)原意是指水域和陆地交接的岸边,这里代指一国国境。对应的,在岸指一国国内(当地国),离岸指一国海外(国外),这组术语多用于金融财务范围。大家要讨论的“离岸合同”和“在岸合同”实务中多见于国际工程承包范围,承包商出于避税的考虑,将一个EPC总承包合同拆分成Offshore合同和Onshore合同,并由一个项目协调协议 (Project Coorpnation Agreement, 简称“PCA”,也称伞协议) 将两个合同统一为一个完整的EPC合同。实务中,Offshore合同一般由业主与项目所在地境外的Offshore承包商签订,一般是项目所在国境外设计、采购供货合同。Onshore合同则一般由业主与项目所在地的Onshore承包商签订,多为项目所在国境内土建及安装合同。上面提到的伞协议PCA则负责打造起Offshore和Onshore合同之间的连接关系, 譬如规定Offshore承包商与Onshore承包商实质上为一个EPC总承包商, 承担一同责任, 并按EPC合同总价承担责任限度, 强调总承包方的连接、担保的主体原则。通常而言,Offshore和Onshore承包商为总承包商的两个独立经营的法人。
来源:国际法务
引使用方法条
中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