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爸爸妈妈,假如双方结婚以前都育有子女或者一方结婚以前育有子女,此时就有关于继子女和继爸爸妈妈的关系,假如说日后继子女对于继爸爸妈妈有没赡养的义务,一般人会觉得一定是有些,但事实上需要依据继子女和继爸爸妈妈之间有无形成教育抚养关系而定。
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爸爸妈妈子女关系可以分为两大类:
自然血亲的爸爸妈妈子女关系,即亲生的爸爸妈妈子女关系,是指基于出生事实而产生的爸爸妈妈子女关系,主要包含婚生的爸爸妈妈子女关系和非婚生爸爸妈妈子女关系等。自然血亲的爸爸妈妈子女关系,除因依法送养子女而解除外,没有其他理由可以解除的问题。
拟制血亲的爸爸妈妈子女关系,是指基于收留法律行为或再结婚以后事实上存在着抚养关系而形成的爸爸妈妈子女关系,主要包含养爸爸妈妈和养子女的关系、继爸爸妈妈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关系。拟制血亲的爸爸妈妈子女关系,可以人为地予以解除。
继爸爸妈妈和继子女之间的爸爸妈妈子女关系就是是拟制血亲,继爸爸妈妈子女关系就不同了。继爸爸妈妈子女关系是由婚姻关系派生出来的姻亲关系,继爸爸妈妈与继子女之间是不是产生爸爸妈妈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视继爸爸妈妈与继子女的实质状况而定。
假如说继子女与继爸爸妈妈长期一同生活,由继爸爸妈妈或继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的一部分或全部;或继子女的生活费由生父或生母供给,但与继父或继母一同生活,遭到继父或继母的教育和照顾,那样继子女对于继爸爸妈妈是有赡养的义务的。
假如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爸爸妈妈可以直接向子女索要赡养费,也可以请求有关组织说服子女给付,还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向法院提起追索赡养费的诉讼。假如通过诉讼解决建议当事人可以找个赡养再婚爸爸妈妈专业的律师咨询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