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以前财产约定公证已开始渐渐为大家所同意,但还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在约定的时间上,有人以为,结婚以前财产公证需要在结婚以前办理,结婚以后就不可以办了。其实,结婚以前财产约定双方对各自结婚以前所有些财产做出的不作为结婚以后共有财产的约定,既能够在结婚以前办理,也可以在结婚以后办理,不受登记与否的限制。结婚以前财产的范围,一般是指男女双方结婚以前个人所的私有房地产、存款、家具、电器、有价证券(股票、债券等)、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与个人所有些股份、生产资料等等。当事人不应该将不是个人所有些财产约定的范畴,如有些当事人需要将爸爸妈妈名下的房地产或公有住房等作为约定内容这是不妥的。另外,办理结婚以前财产约定公证需要男女双方一同在场。有些人觉得,公证之后约定内容就不可改变了。其实,在公证之后当事人双方可协商、补充、撤销原有些约定,并重新办理公证,也可以参考需要,处分已作为约定内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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