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日常,建筑工人受伤后,总是都没办法自行承担医药费等成本的,只能找包工头索偿,找开发商索偿。但,这类人因为各种缘由,时常会出现推卸责任的状况,反正就是不想赔钱担责。这个时候,工人或其家属就只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起诉他们索偿了。
施工工人受伤,什么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使用方法律若干问题的讲解》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工人受伤的,雇佣他工作的包工头,第一要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依据上述司法讲解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了解或者应当了解同意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说白了,包工头挂靠的建筑公司或建筑工程的发包人,了解或应当了解包工头,没施薪资质或安全生产条的,而将工程发包给他的,当工人受伤后,包工头无力赔偿的,工人及其家属可以找挂靠的建筑公司和发包人索偿。
因此,包工头、挂靠建筑公司和发包人的赔偿责任,是法律规定的,不是他们找理由就能不赔偿的。
假如受伤工人及其家属向他们索偿时,其找种种理由推卸责任的,就应该准时找个建筑工程律师帮助处置,采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索偿,尽最大可能索取应有些赔偿。之所以不要拖,是由于事情拖得越久,案件证据就缺失得越多,也越难采集,对受伤工人是很不利的。
当然了,如果存在经济困难的,受伤工人及其家属可以向当地法律援助机构(一般名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又或者找个想打风险官司的建筑工程律师打官司,尽量合理合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总之,工人受伤的,如果包工头、开发商等推卸责任的,就准时起诉索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