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公证遗嘱。经过国家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的遗嘱为公证遗嘱。因为其真实性最强,因此国家鼓励公民使用此方法订立遗嘱。
(2)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制作遗嘱的一种形式。
(3)代书遗嘱。在遗嘱人不会用文字表达或因故不可以亲笔书写遗嘱的状况下,请别人代为书写遗嘱的形式。
(4)录音遗嘱。运用录音的方法记录下的立遗嘱人的意志的遗嘱。此种遗嘱需要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
(5)口头遗嘱。由立遗嘱人口头表达的遗嘱。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5款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状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