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茫茫大海上运输货物,不可防止的会遇见海上风险,如果已经为货物投了海上保险,那样在出事之后,还可与时去找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以降低相应损失。不过,按规定,保险人对下列损失是不负赔偿责任的: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导致的损失。
2、是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好的或数目短差所导致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点、特质与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成本。
5、本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约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约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注意地是,其中第五个的战争罢工险可以另外购买,其他四个就是需要排除的。
要不是这类范围内的,其他状况下就能根据理赔的手续去办理,理赔的手续如下:
1、公告损失。当发生保险事故或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要立即公告保险人。损失公告是保险理赔的第一项程序。在船舶保险中,如其事故在海外,还要公告距离近期的保险代理人。
2、查勘检验。保险人或其代理人获悉损失公告后会立即拓展保险标的损失的查勘检验工作。
3、核实保险案情。保险人收到代理人或委托人的检验报告后,还要向有关各方采集资料,并加以核实、补充和修正赔案的材料。
4、剖析理赔案情,确定责任。保险人会判断缘由是不是属保险责任,是不是发生在保险期限内,索赔人是不是具备可保利益,审察的有关单证如保险单证、事故检验报告、保险事故证明、保险标的施救和维修等方面文件。
5、计算赔偿金额,支付保险赔偿。保险赔偿的计算,保险人一般依据索赔清单。保险赔偿的计算可以由保险人自己进行,也可由其代理人计算或委托海损理赔人理算。
最后,目前有的人在投货物保险之后,明明不是保险公司免赔的范围之内,却被纳入其中,如果涉及的货物价值较大,那样建议最好可以先找个专业律师介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