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了事故,见到我们的爱车遭到损毁,难免心生怒火、情绪急躁。有些当事人情急之中,忘了保护现场、勘查现场的正事,在没获得证据的状况下直接和他们去理论是非,总是话不投机,起争执,更有甚者还拳脚相加。结果,要紧证据灭失,小事变大,非但事故没办法“私了”,还要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比如,在北京三环路上的某个路段,一辆丰-田小客车在向左变更车道时,车体的左前角与本车道的一辆出租车车体的右后角刮撞,未伤人,双方车损约600元。这本来是一块事实了解、责任明显的可“私了”的小事故,但未料出租车司机下车后“有理不叫人”,冲着丰-田车司机大发雷霆,出言不逊,丰-田车司机也以污言回敬。之后二人大打出手,现场一片混乱。结果丰-田车司机受轻伤,两车车体在事故形成的损伤基础上又新增添了若干处“伤疤”。“私了”一定是没办法进行了,虽然警察断定事故责任由丰-田车司机承担并赔偿出租车的修理汽车成本,但,出租车司机因将人打成轻伤而遭到治安拘留处罚并赔偿伤者近一万元。
这起事故的处置办法本来应当是:发生事故后,丰-田车司机先赔礼道歉,出租车司机同意道歉,双方一同保护现场,假如想“私了”,即填写《协议书》或在空白纸上记录有关状况,然后撤除现场,将汽车移至路边协商赔偿的数额及方法。
“私了”的法律用语是“自行协商”,既然是协商,那样就要把一些问题看得淡一点,互相作出肯定的让步,一同找到全部都能同意的平衡点,使“私了”结果“双赢”。“私了”交通事故,不但解决问题的一种办法,而且从更高的意义上讲,也是检验和衡量现代大家的交通意识,文明程度,交通和谐的一个尺度之一。
交通事故“私了”八项注意之2、遇见职员受伤不要随便“私了”
前面虽然介绍过对伤情的判断办法,但在此还是要强调,遇见有职员受伤的事故要小心行事,不要随便选择“私了”的办法处置事故。
实践中常遇见如此的情形,即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只不过感觉身体某个部位不适,以为只是软组织挫伤而已,于是简单对事故进行了“私了”。但当天晚上或第二天伤情加重,甚至死亡。
此情形常常发生在有行人或骑车人参与的事故中。由于交通事故基本都是突发性的,行人和骑车人一无提防,二无防护手段,受伤在所难免。所以,驾驶机动车辆碰撞了行人、骑车人,即便他们想“私了”,但只须称自己身体哪儿伤了或不舒服,大家就要舍弃“私了”准时报警,并劝说他们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治疗。如此做有哪些好处,一是,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二是,预防局势扩大化;三是,万一遇见心术不正的人“碰瓷”,大家也可以通过报警和医疗部门对其进行检查,揭露他的“嘴脸”。
交通事故“私了”八项注意之3、“私了”事故时要预防财物的丢失
“私了”事故时间虽然短暂,但双方都是在车外进行勘查、记录和协商,注意力都集中在了处置事故当中,而且视线也会游离于我们的财物。此时假如遇见扒窃者,就会祸不单行,导致更大的损失。因此,在“私了”前要将汽车的门窗关闭锁好,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另外,遇见行人或骑车人受伤进行救助时,应该注意拣拾其掉落的随身要紧物品,既是对私人财产的有效保护,也可以预防事后双方为财物的丢失而“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