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第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交通事故强制实行申请书,经过法院审察后假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则予以立案。人民法院受理实行申请后会向申请人出具《实行案件受理公告书》。《实行案件受理公告书》一般包含如下7项事情:
1、被实行案件受理公告书的案号。
2、申请实行人享有委托代理人、申请延期实行、撤销实行,自行和解的权利。
3、申请实行人承担向人民法院提供被实行人的财产线索的义务。
4、申请实行人委托代理人需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
5、代理人申请延期实行、撤销实行、和他们和解的,需要申请实行人的特别授权。
6、人民法院向被实行人发出的实行公告,规定履行的指按期间。
7、负责该案件实行的实行庭实行员名字、联系方法。
实行案件申请实行成本暂不预缴,该笔成本在实行得到首批款项中予以扣除。实行中的实质支出成本依据实质状况预收。
2、交通事故赔偿强制实行的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赔偿强制实行的申请的期间是两年,申请实行时效的暂停、中断适使用方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暂停、中断的规定。
1、假如交通事故赔偿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规定了履行期间,申请强制实行的期间从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
2、假如交通事故赔偿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申请强制实行的期间从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1日起计算;
假如交通事故赔偿的调节素或者判决书没规定履行的期间,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申请强制实行的期间超越两年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3、交通事故赔偿强制实行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证件
交通事故赔偿实行申请人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实行申请时,应当提交如下五种文件或者证件:
1、申请实行书。写明申请理由、事情、实行标的,与申请实行人知道的被实行人财产情况。
2、生效的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实行人的身份证明。包含居民身份证,或者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若是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实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实行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假如有特别授权事情的,应当提交特别授权书。
4、交通事故赔偿强制实行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1、级别管辖,交通事故赔偿的判决书或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人民法院管辖。即第一审判决由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则有基层人民法院实行;第一审判决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则有中级人民法院实行;第一审判决是有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则有高级人民法院实行。
2、地域管辖,交通事故赔偿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由被实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假如应当实行的财产所在地不清楚的,则有被实行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5、交通事故赔偿强制实行的被实行财产
交通事故赔偿的实行是以给付资金为内容的请求权的实行,在实行过程中要依据方便原则和对债务生活活影响较少的原则确定实行的顺序:先实行现金;现金不够清偿的,实行其存款、股息红利收入和债权;仍然不足以清偿的,实行债务人的动产;最后实行债务人的不动产、常识产权、投资股权等。同时还需要注意到实行的财产不可以超越被实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并且应当保留被实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需要成本和生活必需品。
一般而言,被实行人可被实行财产包含以下五种:
1、收入、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
2、土地用权、房子等不动产;
3、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施、商品、原材料等动产;
4、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常识产权等财产权利;
5、其他财产。
6、交通事故赔偿强制实行的强制手段
与交通事故赔偿强制实行的被实行财产相对应的,交通事故赔偿强制手段包含以下7种:
1、对存款的实行,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看被实行人的存款状况,并予以冻结或者划拨。对此冻结,金融机构不能擅自解冻。
2、对收入的实行,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实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当然应当保留被实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需要成本。
3、对财产的实行,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实行人所应当履行义务的财产。当然应当保留被实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4、对常识产权的实行,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实行人出售其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同时可以向有关部门发出帮助实行公告书,需要其不能办投资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必要时可以责令被实行人将产权或用权证照交人民法院保存。对于这类财产权,可以拍卖、变卖。
5、对已到期的股权或红利的实行,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实行人提取和企业支付,并需要企业直接向申请实行人支付;对未到期的股权或者红利,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到期后提取。
6、对在股份公司中股票的实行,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实行人出售,也可以直接拍卖、变卖、或者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实行申请人。
7、对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的。对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拍卖、变卖或者出售;在独资企业中的投资权益,可以直接裁定予以出售;被实行人也可以在法院的监督下自行出售其投资权益或者股权;对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者股权、需同时征得合资或合作他方的赞同和对外经济贸易主管机关的批准后予以出售。
7、交通事故赔偿强制实行的实行和解
在实行过程中,申请实行人可以与被实行人协商一致。签订实行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概念务的履行方法和期限,但不能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被实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实行和解协议的,申请实行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实行,人民法院应当恢复实行,但和解协议以履行部分应当扣除。假如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则不予恢复实行。
交通事故赔偿的实行和解是行使处分权的行为,只须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别人的利益就是合法有效的。同时,在实行过程中,实行职员不可以进行调解,这是由于实行职员的任务是强制达成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无权解决实体权利义务争议。同时,实行和解协议是实行程序中的特殊产物,不具备可诉性,不可以就实行和解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法院另行起诉。
8、交通事故赔偿强制实行的期限和后果
申请实行人可以需要人民法院告知被实行人财产的调查状况和被实行人履行义务的状况,实行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未能实行完毕,申请实行人可以需要人民法院告知实行状况和未实行完毕是什么原因。
假如由于被实行人无财产或者其他缘由致使终结实行的,申请实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领《债权申请实行凭证》,并可以在发现被实行人有可供实行财产时,请求人民法院恢复实行。同时,被实行人暂无财产可供实行,申请实行人在案件暂停实行后,发现被实行人有可供实行财产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恢复实行。
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民事义务是不是可以得到全方位履行,其要紧原因在于被实行人有无可供实行财产。被实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或履行能力不足,人民法院没办法查实被实行人可供实行财产,申请实行人也不可以提供财产线索的,申请实行人需要承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不可以达成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