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实收留的孩子新政策规定
在最新的事实收留政策中,申请程序是申请人需要遵循的最重要步骤。
1.依据《民法典》和有关《处置建议》,收留人需要亲自到指定的收留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提供一系列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个人身份证明、婚姻情况证明、健康检查证明等。
3.特别地,对于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没办法找到生爸爸妈妈的弃婴或儿童,收留人应前往儿童发现地办理登记。
4.而对于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或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留人则应遵循相应的登记方法。
5.还需提交包含居民户口簿、收留申请书、无子女证明等在内的多项材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收留条件的合法性。
2、审察收留资格
1.对于事实收留的申请,县(市)城区收留登记机关将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的审察。
2.这一过程遵循《民法典》和《中国公民收留子女登记方法》的规定,核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对申请人提供的状况进行实地调查以确保没伪证。
3.合格的申请将上报给民政局领导审批,并最后发放《收留登记申请书》和《收留协议书》。这一环节是确保收留人资格和收留过程合法性的要紧一步,对预防非法收留行为具备要紧用途。
3、签订收留协议
1.在通过资格审察后,收留人需与送养单位签订正式的收留协议。
2.这一过程涉及到福利机构、送养单位、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等有关方。
3.收留协议中会详细记录送养人和被收留人的状况,并由负责人签字盖章以确认可意收留。
4.完成这类手续后,收留人携带协议书和其他有关材料到收留登记机关办理正式的收留登记,以便发放《收留登记证》并正式打造收留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