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
夫妻双方一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一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平时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夫妻一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平时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是夫妻一同债务;
但,债权人可以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一同生活、一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一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一同债务不同于夫妻一同财产,由于一同财产总是只涉及到夫妻双方,而一同债务会涉及到第三人。因此,这种对外属性一定量上影响了一同债务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