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使用方法律制裁虐待动物行为】大家常常会从新闻报道看到一些虐猫、虐狗事件,叫人很难受,虽然是动物但毕竟也是一条小生命。因为缺少有关立法规定而很难对这种行为推行有效打击,一直在义愤填膺之余却无可奈何。全国人大代表买世蕊表示,根据国内现行法律,虐待动物行为存在法律空白。她建议拟定《反虐待动物法》,对构成动物虐待的犯罪构成要件,即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做具体规定,对动物实行“分类管理”和“全方位、全过程保护”。
网友热评:
1.还有的人肆意虐杀动物,拍摄视频贩卖传播,给大家导致紧急的精神伤害。
2.狗猫是伴侣型动物,看看搜救犬,缉毒犬,都是相同种类,为何要沦为食物。
3.人类与动物是一同存在体系,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动物和爱惜动物每人有责。
4.伴随型宠物是人类的好朋友,像家人一样,动物们也应该被保护被善待,文明未来发展趋势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5.如此就要负责了,对于随便抛弃,养而不管导致伤人的需要要处罚主人。
6.支持国家尽快拟定有关法律处罚所有虐待行为,不可以让这个残害无辜生命的群体继续风险社会。
今日学法:针对虐待动物行为是不是有有关法律规定?
国内内地现在仅有一部关于动物保护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修订)。对于宠物狗等小动物的保护,没明确的法律规定,但仍有可以援引的地方性法规,来制止伤害动物的行为,如:《广州养犬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草案)》、《上海养犬管理条例》、《苏州养犬管理条例》等均规定养犬人虐待或丢弃犬只的,可以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并处罚款等,具备肯定威慑效应。
专业人士建议,对于互联网传播虐宠视频等行为,可以《互联网安全法》予以规范。《互联网安全法》第十七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风险互联网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准时依法作出处置;不是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准时移送有权处置的部门。”第四十七条还规定,“互联网运营者应当加大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手段,预防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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