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社会的进步,城市人口密度渐渐增大,土地的需要量面积日益剧增,有的地方的拆迁户在遇见拆迁时,政府或者企业给的补偿款到位。补偿标准也满足拆迁户的需要,拆迁的过程双方都非常愉快。但有的地方的拆迁户不认可补偿款项,迟迟不想搬迁,致使工程拖延,成为了“钉子户”。那样而今,房子还能强拆吗?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子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按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子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实行。强制实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子和周转用房的地址和面积等材料。
从以上条例大家可以看出,在今年,城市房子也好,农村地基上的房屋也罢,行政机关是没权力强拆大家的合法房子的。假如要推行强制拆除,需要申请人民法院实行才合法。
当老百姓的合法房子被强制拆除后,第一要做的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确认征收方违法,并需要赔偿损失。
虽然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在征收过程中不可以强拆,但现实日常仍然存在征收方对拆迁户进行威胁、暴力等非法行为强迫签订协议或者不签合同就强行拆房的状况,在遇见这样的情况时,绝对不要用暴力去对抗,要借助法律方法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