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忽悠签了合同钱能要回来吗
面对被忽悠签订合同的情境,受害人完全大概要回已支付的钱款。重点在于准时采取行动,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权益。
1.一旦发现合同系因欺诈方法签订,受害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无效,并据此需要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2.《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一方以欺诈方法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状况下推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行为。
3.若合同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或双方以不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同样可依据有关法律条约倡导合同无效,进而追回钱款。
2、未签协议已打款能否退款?
法律快车提醒,在未签订正式合同但已支付款项的状况下,退款问题相对复杂。
1.一般而言,支付款项意味着双方已存在事实上的合同关系,无特殊状况下,款项可能很难全额退还。这并不意味着受害者没办法寻求救济。
2.依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精神,若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能通过民事行为推定存在合赞同愿,法院可能认定存在“其他形式”的合同关系。
在此情境下,退款的可能性及方法需结合具体状况剖析,如双方协商、依据公平原则分担损失等。但请注意,退款并不是绝对,需视双方证据及法律规定而定。
3、合同能否由别人代签?
关于合同代签问题,原则上除需要由本人亲自签订的合同外,合同可由别人代签。但代签协议的法律效力需依据具体状况判断:
1.若代签行为系基于被代签人的有效委托,则代签协议具备法律效力。
2.反之,若未经委托擅自代签,则该合同是效力待定状况。在此状况下,被代签人可选择追认或拒绝追认该合同。若追认,则合同有效;若不追认,则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无权代理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行为人、被代理人及相对人在无权代理情形下的权利义务及救济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