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藏包庇罪情节紧急如何判
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假如行为人有前述行为,但事前通谋的,以一同犯罪论处。
找法网提醒你,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紧急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一同犯罪论处。
2、窝藏包庇罪的构成要件
构成窝藏包庇罪的条件有: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推行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主观上需要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推行窝藏、包庇行为。
窝藏包庇罪逮捕公告书是哪个下达
逮捕公告书是检察院下达。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察后,应当依据状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假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应签发批准逮捕决定书。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觉得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察批准。在特殊状况下,提请审察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察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公告后立即释放,并且将实行状况准时公告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