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被拆迁人在面临拆迁时,或许会遇见强拆。强拆通常都是由于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上建议达不成一致致使的,经过其中一方当事人向当地的房管局申请行政裁决之后。被拆迁人没在行政裁决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搬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就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实行。那样,哪种状况可以不被强拆呢?下面记者为大伙介绍有关常识。
合法的强拆有两种,一种是行政强拆,另一种是司法强拆。行政强拆是针对违法建筑的强制拆除,在拆迁过程中,只有司法强拆才是合法强拆。司法强拆是由作出房子拆迁决定的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实行,由人民法院为主体所推行的强拆。在推行司法强拆的同时,拆迁方需要给予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房子承租人的拆迁补偿安置。
拆迁方假如没根据裁决建议向被拆迁人提供货币补偿,或者符合国家水平安全指标的周转用房和产权置换房子,是不能推行司法强拆的。在推行强拆之前,应当提前15天告知被拆迁人,并且做好相应的讲解和宣传工作,尽可能做到让被拆迁人自行搬迁。在获得强制拆迁决定书之后,推行强制拆迁之前,需要完成公证工作。
由此看来,拆迁方假如想要对合法建筑进行强拆,需要通过合法程序。由作出房子拆迁决定的人民政府为申请主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实行,通过人民法院审核之后,才能推行强拆。假如拆迁方没给予被拆迁人货币补偿或者产权置换房子和周转用房,是不能进行强拆的。被拆迁人假如遇见违法强拆,可以启动法律程序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