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在刑事程序中的角色是近年来遭到法学家和实务者广泛关注的话题。伴随人权观念的深入和受害者权利的日益看重,受害者在刑事程序中的地位和用途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1. 受害者的基本权利:
受害者在刑事程序中第一是权利的主体。这类权利包含知道案件进展的权利、参与诉讼的权利、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与在某些状况下的赔偿权等。
2. 受害者的诉讼地位:
在某些刑事程序中,受害者被视为诉讼的一方,可以直接参与到刑事审判中,如提交证据、提出质疑和发表建议等。而在某些国家或区域,受害者仅作为证人参与,但其作为受害者的特殊身份和所受的伤害都是法院判决的要紧考量原因。
3. 受害者与公诉:
虽然公诉是由公诉机关提起,但受害者对案件的怎么看和态度总是会对公诉机关的决策产生影响。在某些状况下,如和解、调解等,受害者的意愿和决定是重点性的。
4. 受害者附带民事诉讼:
在刑事诉讼中,受害者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需要赔偿因犯罪行为导致的损失。如此可以为受害者提供一种在同一法庭同时解决刑事和民事纠纷的渠道。
5. 受害者保护:
受害者可能面临来自犯罪嫌疑人或其他有关职员的威胁或报复,因此,保护受害者的人身安全、隐私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是刑事程序中的重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