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程序较为复杂,现在来看,在专利授权、确权、侵权中都涉及相应的诉讼程序。笔者就自己专利法律实务出发,就专利授权诉讼浅析如下:
(1)专利授权的性质
专利授权的过程即专利申请人自行或通过委托代理机构向专利局提交专利申请文件,以期获得专利授权的行为。法律意义上来讲,专利授权其法律行为的性质是行政确认,而不是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存在的首要条件是法律规范的一般禁止,其实质是对禁止事情的“解禁”,即本不允许做的事情予以从事资格。专利权所保护的内容为技术策略,这种技术策略的推行并非法律规范的禁止。在专利授权作出之前,持有或通过合法渠道获得技术策略的主体可以推行该技术策略。
行政确认的性质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法律状况进行甄别,做出具备法律效力的确定、认定、证明并予以宣告的行政行为。专利权的权利内容是对已有技术策略的强化保护。
这样来看,专利局对专利的授权是对专利技术策略进行认定并宣告的行政确认。
(2)专利授权诉讼
授权案件的案由是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
专利驳回后,申请人拥有救济方法,即向国家常识产权局提出复审以期望撤销原驳回决定。然而,复审委仍大概继续保持驳回决定。对于这种情形,专利申请人仍然不服的,可以以国家常识产权局为被告提出行政诉讼,该诉讼即为专利授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