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婚以前男方出首付写女方名字房屋归哪个
关于结婚以前男方支付首付并署名女方的房地产归属问题
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前,男方出资支付首付款购置房子并将产权登记在女方名下时,可被视作男方对于女方的自愿赠予行为。在此状况下,该房子在结婚以前支付的首付款应归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假如在结婚以后期间,男女双方一同承担了还贷款项的义务,则此后所偿还的贷款应被确觉得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另外,假如在结婚以前男方购买房子并仅将它登记在女方名下,但在结婚以后双方通过签订协议明确约定该房子是夫妻双方的一同财产,那样依据国内有关法律规定,大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选择,因此该房子应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一同财产,双方均拥有平等的支配权利。
最后,假如男方在结婚以前购买房子并将它登记在女方名下,但在结婚以后双方未能根据法定程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时男方有权向女方提出退还购房款项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与结婚以前财产归各自所有、一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一同所有。
约定应当使用书面形式。
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与结婚以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备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了解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2、结婚以前男方出钱首付买房写女方名字会如何
在结婚之前,男方出资购置房子并以女方名义进行购房登记的状况下,可以被视为是男方对于女方的赠予行为。在此过程中,男方所支付的首付款将作为女方的个人财产。但假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同偿还贷款,那样自婚姻关系成立之日起,偿还的贷款金额将会被视为双方的一同财产。其次,若男方向女方购置住房,仅以女方名义进行房子所有权登记,而双方在结婚以后通过自行签署的协议确定该房地产应归属一同财产范畴的话,则法律法规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自由意志,进而承认该抵押物是夫妇二人的一同财产,且双方均具备平等的管理和支配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结婚以前财产;
(二)一方因遭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结婚以前男方出钱买房是一同财产吗
结婚以前由男方承担购房款项的房地产是不是是夫妻一同财产
关于结婚以前男方所购置的房地产是不是构成夫妻一同财富的问题,需要视具体状况而定,以下便是几种容易见到的情形:
1.若房子归于结婚以前男方所有,且行支付了全部的房款并获得了所有权,那样这种房子并不是夫妻一同财富。
2.若是由某一方爸爸妈妈以出借资金的方法赠送给他们的子女用于购房,而且这所房地产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名义之下,则应当被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单方面赠予行为,因此这种房地产应当被认定为夫妻中某一方的个人财产。
3.对于在结婚之前就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的状况:
(1)假如男方是用我们的个人财产来承担第一期付款的成本,然而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用夫妻双方共有些财产来偿还贷款,并且房地产本身的登记仍然在支付首期房款的那位人士的名下,这样的情况下应当第一通过协商解决。
(2)如经过上述协商无果的话,根据一般的司法实践来看,法官们倾向于断定这所房地产是是那位产权登记方的财产权益,同时双方在一同还贷部分的金额也可由其中一方以补偿的方法给予另一方。
4.如果是在此基础上,结婚以前男方已经全额购得房地产,无论是将房地产证的名字登记在他本人的名下,或是将房地产证的名字登记在双方的名义之下:
(1)假如这所房地产只是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尽管在婚姻关系延续过程中并未添加女姓方的名,那样这种房地产依旧应被视为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2)但假如这所房地产是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样这就能理解成男方对女方的单独赠予行为,进而这所房地产便可以作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一同财产,归夫妻一同所有:
(一)薪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常识产权的收益;
结婚以前男方首付买房并署名女方,可视作对女方的赠予,房子归女方个人所有。结婚以后一同还贷部分则为夫妻共有。若双方协议或法律另有规定,则按协议或法律规定处置。若结婚以后未登记结婚,男方有权需要退还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