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最高刑确定为十年有期徒刑,主如果考虑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惩治腐败犯罪的法律规定方面是一个补充性条文,在司法实践中,对国家员工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司法机关应当第一查清是不是是贪污、纳贿等犯罪所得,只有在确实没办法查清的状况下,才能考虑适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假如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也规定无期徒刑乃至规定与贪污罪、纳贿罪相同的刑罚,客观上或许会使有些司法机关对调查取证困难程度较大的案件直接适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定罪处刑,不再进一步查明巨额财产的来源和性质。如此,不利于发现平时工作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利于对腐败行为的追究和惩防体系的打造,也有失执法的严肃性。
刑法修正案(七)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法定刑提升到十年有期徒刑,既考虑了严厉打击腐败犯罪的需要,又考虑到了这种犯罪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