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配偶方是不是有权获得公司股权
离婚时假如过半数股东赞同配偶方获得公司股权的,且其他股东明确表示舍弃优先购买权的,配偶方有权获得公司股权。此种情形需要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出售给该股东的配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讲解(一)》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一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企业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置:(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出售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赞同,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舍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出售份额和出售价格等事情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认可出售,但想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出售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认可出售,也不想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赞同出售,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