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律商网

律商网

律商网 > 合同纠纷 >

主合同变更与保证责任承担

www.kmgiq.com 2025-03-03 合同纠纷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出售给第三人,保证债权同时出售,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叫人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出售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出售债务的,应当获得保证人书面赞同,保证人对未经其赞同出售的债务部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获得保证人书面赞同,未经保证人赞同的主合同变更,假如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假如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赞同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质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了解或者应当了解者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新贷与旧贷系同一保证人的除外。

Tags:

合同纠纷热点
合同纠纷知识
热门城市
安徽律师 北京律师 北海律师 长春律师 长沙律师 成都律师 大连律师 东莞律师 大理律师 福建律师 福州律师 广东律师 广西律师 贵州律师 贵阳律师 广州律师 河北律师 河南律师 湖北律师 湖南律师 海南律师 合肥律师 杭州律师 吉林律师 江苏律师 江西律师 昆明律师 辽宁律师 兰州律师 宁夏律师 南京律师 南宁律师 青海律师 上海律师 山西律师 山东律师 四川律师 陕西律师 沈阳律师 苏州律师 深圳律师 天津律师 唐山律师 无锡律师 威海律师 武汉律师 厦门律师 西安律师 云南律师 更多